看完了蔡康永寫的LA流浪記,他的文字平凡中還是有那麼一些亮點。

發現他是一個很有內涵的人(笑),非常的有氣質,可是我現在才知道它是個學做電影的人(主持節目也是有聲有色的)。

流浪到LA,遇到了很多不一樣的人,應該是說遇到了千奇百怪的人,尤其是在美國,又是搞電影的。

書裡頭紀錄了,一個很有才華的女性,背棄家裏所計畫好的路,決然要嫁一位沒有雙腿的男性,蔡說她很勇敢!確實很勇敢,一是可以反抗家裡,二是有勇氣可以嫁這樣的男人。

堅持自己想要的東西,會比什麼都還的有意義,就算會很累,會很忙。

電影,好像是青春的海洋。
這海洋,千變萬化,令人迷醉,但不能飲,解不了人生的渴。


兔子打鼓,人生耗電。
回憶才是人生的電池。

說到回憶,我的突然想起了幾幕,那MSN上的對話,還有在夢時代。對!!我是個念舊的人,因為我不想要在未來回首的時候,連一個東西我也看不到,連一個最基本回想回憶的權利的沒有。有時候回頭看看自己走過的路,可能會很有成就感;也可能悲從中來,潸然淚下。可以看看自己的蠢樣,大聲的笑自己;可以檢視現在的自己,然後慢慢的修正自己,所以回憶是個很棒的故事書。
所以,我會在MSN跟我鬧脾氣的時候,很堅持我要那些字句;我會想到在夢時代那張我根本不想要的紅色紙張,因為我要留下的,是有紀念價值的東西,就像當時的車票,我一直放在我的皮夾裡,儘管有些許的褪色,但是每當我打開皮夾,我總是可以想起那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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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現在看書的習慣沒有以往的好,我懶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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